伊犁新闻网讯(记者王楠楠 通讯员蔡风亮)近日,记者了解到,伊宁县在认真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合作医疗基金优惠政策的同时,开始调整农村医疗补偿。
从7月1日起,伊宁县的农民在乡村门诊看病,每人每年可享受20元的门诊补偿,家庭成员之间可互助,年底不结转,不继承。同时,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200元调整为80元,目录内用药按70%报销。农民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300元降到目前的200元,目录内用药按60%报销。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仍为原来的500元,目录内用药按45%报销。计划内的顺产妇女补助由原来每人50元,增加到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