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iyaxin.com讯(本网记者 马伊宁 通讯员 张欢) 2008年08月28日凌晨零时5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警总队高支队达坂城大队接到报案,有出租车被打劫,正在高速路上行驶。这可紧张了高速路的交警们,待交警们成功拦截并实施抓捕时,结果出人意料。
高支队达坂城大队接到报案称:有一辆车号为新AT-XXXX的红色出租车,有可能遭到“犯罪嫌疑人”的劫持,请立即进行堵截。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在盐湖收费站进行拦截,这时,一辆出租车走进了警方的视线,车上的LED显示屏上清楚地显示“我被打劫了”。为了不打草惊蛇,保护该出租车驾驶人的人身安全,民警没有将其拦下,而是尾随其后进行跟踪。
当跟踪至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后沟附近时,另一组民警驾驶另一辆警车超上前去将该车成功拦截,拦截后的出租车内的四个人(两名成年人和两名儿童)并没有显露出惊慌的表现,反而一脸诧异,民警上前对车辆和“嫌疑人”进行搜查之后,未发现有任何可疑行为和作案工具,随后又发现该车上的两个成年人满身酒气,民警经询问后才得知原来该车上的两名“嫌疑人”系挑担关系,当问及出租车上悬挂的电子显示屏为什么显示的是“我被打劫了”时,二人才知道自己酒后的一时冲动,犯下了如此错误。原来,二人在乌鲁木齐喝完酒后,乘着酒兴提议带着孩子去托克逊看媳妇,在去托克逊的路上,乘车人杨某问司机韩某如何使用前不久安装的GPRS报警器,韩某不知,于是杨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就到处打电话进行询问,先后询问了“110”指挥中心、公交分局、“118114”查询信息台以及销售该报警器的科技公司,最后,见该科技公司没有人接电话,便自己乱试一通,不知道动了哪个开关,结果显示平就出现这样的情况。
事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