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身份证”的诊断试剂竟然在乌鲁木齐沙区一家私立医院使用,9月2日,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查处。
9月2日,沙区药监执法人员在辖区的一家私立医院例行检查时,发现一盒山东潍坊市一生物制品公司生产的“肺炎支原体诊断试剂”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盒子外包装上标明“仅供科研使用,不能用于医疗临床诊断”。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找到了沙区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在该公司设在地下停车场的库房里发现了山东潍坊市一生物制品公司生产的“肺炎衣原体”“解脲支原体”“沙眼衣原体”“人乳瘤病毒”4种诊断试剂均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执法人员立即查封了现场4个品种31盒试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否则将将会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