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吴杨 实习生杨雪 通讯员郭荣报道)在宾馆洗澡时,因穿一次性拖鞋滑倒意外身亡。近日,一审法院判决玛依塔柯宾馆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
2008年3月8日,本报A03版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2007年9月14日,李东成(化名)从广东赶到乌鲁木齐参加一个会议。在某会议服务公司的统一安排下,李东成住进了北京路玛依塔柯宾馆。9月16日晚,李东成在宾馆洗澡时滑倒意外身亡。
8月28日,新市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由玛依塔柯宾馆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计向李东成的家人支付25万余元的赔偿;驳回其家人对该会议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玛依塔柯宾馆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虽然李东成的家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玛依塔柯宾馆卫生间设计不合理、相关硬件设施不符合标准及安全要求,但根据鉴定结论和现场分析来看,李东成确因在洗浴时,使用了一次性拖鞋滑倒而亡。作为宾馆,对这种拖鞋遇水后所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未尽到注意义务,即向入住旅客告知、警示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预防危险发生,因而玛依塔柯宾馆需承担相应责任。
但作为受害人,李东成也应对自身的安全有一定的注意义务。综合整个案件来看,玛依塔柯宾馆需承担50%的责任。
至于会议公司,其仅仅是会议的承办者,无法对李东成摔倒一事做出预见,而这也超出了承办者应注意的义务范围,所以会议公司无需担责。
